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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将同时废止。
《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医师法》要点解读
一、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更加明确
*明确依法执业义务
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采用合法、合规、科学的诊疗方法。
*明确告知义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明确知情同意原则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医师应当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规则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明确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明确“实习医生”行为规范
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
二、违法行为惩处更加有力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违反医师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或者知情同意
医师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禁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格按照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执业
违反医师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严禁伪造 变造 买卖 出租 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违反医师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终身禁业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三、完善医师权益保护
*加强安全保护
近些年伤医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完善薪酬制度
《医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等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享有适当的津贴。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医务工作者不光享有津贴和补贴,还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紧急救治不担责
为鼓励医师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的紧急救治活动,《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危急病人,医师只要秉持着生命至上的原则,就可以豁免抢救不利后果的法律责任。
《医师法》共七章67条,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领推动新时代中国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