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凤阳县中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回收处置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凤阳县中医院及府城、刘府、小溪河、大溪河、枣巷、黄湾6家分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输液袋)等塑料类制品年产生量扣除20%水分、杂质以后约3吨,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采购有资质的回收处置单位,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要素不予改变)。
二、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包括凤阳县中医院以及府城、刘府、小溪河、大溪河、枣巷、黄湾6家分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输液袋)等塑料类制品回收处置;
2、按回收重量扣除20%水分、杂质以后,每吨返还医院费用最高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人自行考虑,审慎报价,报价不得低于600元/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满足本项目回收量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对上述内容自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提交
1、数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密封完好。
2、提交方式:送达或快递方式均可。邮寄地址: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凤阳县中医院殷付亮(18075292899);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15:00。
3、开标地点:凤阳县中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最终采购解释权归凤阳县中医院。
六、返还费用缴纳方式:以人民币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注: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