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凤阳县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9.2万元(1600元/吨,预估液态氧年用量约120吨)
标包划分:1个标包
采购需求:凤阳县中医院液态氧采购项目(二次),预估液态氧年用量约120吨,控制价为1600元/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氧生产商,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2、投标人如果为医用液氧经销/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下列资质:
(1)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在有效期内的医用液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5)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投标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自身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许可范围涵盖氧(液化的)或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同时提供第三方配送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1183130655@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896377250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供应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阳县中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阳县中医院
地址: 凤阳县
联系人: 丁主任
联系方式: 1333550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项目联系人:郑工、管工
电 话:18963772506、151559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