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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2024年一批检验试剂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1-06  点击数:1272  作者:admin

一、询价采购情况说明

检验科业务需要,现需采购一批检验试剂,诚邀各供应商参与投标。

预算金额:1444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每批供货时间为接采购人通知后三个日历日内。

二、采购内容一览表

产品名称

预算使用量

单价最高限价

总价

抗A抗B血型(2*10ml)

60盒

50元

3000元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96T)

180盒

57.6元

10368元

梅毒甲苯胺红(120T)

15盒

72元

1080元

产品要求:

产品具有药品注册证号。(提供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供应商如是制造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采购内容一览表”中列明的产品采购数量为预估量,供应商须按预使用量报货物品目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系指完成某一品目产品生产、供货、配送服务税金等所需一切费用的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成交后不变)。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采购内容一览表中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供应商须综合考虑中标后可能出现的实际配送量与询价文件预计使用量之间的差距。采购人后期仅根据询价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3.提供投标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包含投标公司及产品资质、报价表(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联系方式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胶装成册、密封。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

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1.采购内容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类型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相关要求的,可能会导致评标小组认定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如实的填写所投产品的技术响应情况。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其所投产品任一实际技术参数与投标时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虚假响应,所供产品任一实际技术参数与投标时响应不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支付投标人任何费用。

3.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通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本项目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14448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也无效。

、其他说明

1.截止询价截止时间,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或者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时,继续询价。

2.采购人此次采购的物品清单为暂定清单,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112日下午3:00截止(以收件时间为准)。

2.地点:凤阳县中医院行政楼二楼医学工程部

邮寄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凤阳县中医院医学工程部

老师收  联系方式18895668812  邮编233100

特别提示:快递外包上要有寄件人公司名称、寄件人、电话、物品种类等信息。

3.最终解释权归凤阳县中医院。

 

 

 

凤阳县中医院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