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2018年凤阳县中医院赴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新闻动态News

通知公告

2018年凤阳县中医院赴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点击数:3521  作者:admin
 2018年凤阳县中医院赴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人才招聘工作方式,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凤阳县公立医院周转池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凤编办[2018]4号)文件精神,凤阳县医院2018年3月17赴安徽中医药大学采用校园招聘方式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10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卫计委和凤阳县医院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编办、县财政局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中医院2018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医药卫生类应、历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校期间无重大劣迹或不良行为以及未受过纪律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

年龄计算:28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等信息于2018年3月12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县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

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春季招聘会现场凤阳县中医院报名点

联系人:高铭          联系电话: 18356065286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

2、现场报名流程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现场填写《凤阳县中医院2018年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表可以登陆上述网站下载。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硕士研究生学历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临床医学(含麻醉学)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包括生化、生理、病理、内科(诊断)、外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中西医临床医学(含中医学)笔试科目为:中西医学综合知识(包括生化、生理、病理、内科(诊断)、外科)、中医药相关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

学类(含中药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含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化、生理、病理、解剖)卷面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区(具体教室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县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计委和县医院共同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县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人员纳入周转池事业编制。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18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凤阳县纪委信访室0550-2226681,凤阳县卫计委监察室 0550-6720200 )。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卫计委和凤阳县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凤阳县医院2018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凤阳县医院2018年校园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uploads/soft/180312/1-1P3121G617.xls

                                                                                                       

/uploads/soft/180312/1-1P3121G311.xls

          凤阳县医院

                                                                         2018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