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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关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点击数:13074  作者:admin

凤阳县中医院关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的通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凤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及防控要求,我院决定在继续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医院各项诊疗服务,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求。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2日起,将全面恢复眼科、五官科、口腔科等各门急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等各项诊疗服务,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求。

二、康复科病区恢复开诊。

温馨提示

一:发热患者请到预检分诊处由分诊人员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分诊;

二、所有患者及家属前往医院就诊时请务必戴好口罩,经医院大门入口处检测体温后进入诊疗区域;

三、请非急诊患者预约就诊、分时段就诊,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现象,择期手术、慢病患者提前预约就诊;

四、我院执行实名制就诊制度,所有就诊人员务必使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就诊手续,并正确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为避免交叉感染,保障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与其他就诊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遵守“一人一诊一室”制度,不要出现多人同时在同一诊室就诊。

六、住院患者原则上只限一人陪护,且相对固定,同时严格限制患者及陪护人员外出,严格要求患者和陪护人员佩戴口罩,配合病区管理。

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有以下情况的,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有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

5、境外旅行或居住史。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凤阳县中医院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