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凤阳县中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至我院开具新冠病毒接种禁忌证明的人数较多,为避免各位市民朋友携带手续不全,现将开具证明有关流程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以下禁忌症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需提供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需提供疾控部门出具的过敏反应记录)。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需提供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需提供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5、妊娠期妇女;(需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需提供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
二、证明开具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三下午2:30-5:30;
2、办理地点:凤阳县中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三、开具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近三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