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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点击数:1420  作者:admin



凤阳县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凤阳县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1.2 采购人:                凤阳县中医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有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凤阳县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具体需求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采购预算9.6万元/年。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凤阳县中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具体需求详见附件及招标文件。

2.2 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

2.3 服务地点:    凤阳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符合应急〔201988号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规定(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满足此规定的承诺)

3)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即日起至 202211301700分(北京时间)

4.2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1739309199@qq.com且须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521206981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供应商。

4.3售价:0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930,地点为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总工会北楼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比采购公告在  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凤阳县中医院官网 上发布。

8. 其他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9.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阳县中医院

址:凤阳县文昌街

联系方式:张主任  13955066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伟 何礼想

话:18963772506  15212069816

箱:17393091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