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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化发展中医
发布时间:2016-08-01  点击数:3082  作者:admin
7月25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医改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内各地采取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化发展中医和推动中医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医改中医药工作实效。到2017年,江苏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将达30%以上。

    《意见》提出,江苏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引导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推进中医类别医师依法多点执业。该省将把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一并纳入能力提升支持范围,在相关项目评审和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同时,该省将规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把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王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