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04月30日
凤阳县中医院营养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第三开标室(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小组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了中标候选单位,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拟中标候选人名称:南京国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9年5月5日—5月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中医院,联系电话:139550669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凤阳县中医院
2019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