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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医院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凤阳县中医院委托,对凤阳县中医院零星工程依法组织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中医院零星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中医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凤阳县中医院。
2、项目概况:包括办公室、卫生间改造,新建彩钢板房,打地坪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控制价 :528109.94元 ;下浮率:10%;固定发包价:475298.95元。
4、工程款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满一周年后付清(无息)。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5、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正常工作酬金”和 “附加工作酬金”等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4、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所列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工程量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因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组价,中标单位的综合单价按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认真核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 (标底),凡技术规范和施工图中注明的工作内容(及业主合理要求),如在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未列项的,均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
投标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报价一经接受,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6、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报名方式:各潜在投标人携带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报名。
8、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 7 日15时00分;
地点:凤阳县中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9、开标程序:
1)、查检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3)、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确定中标单位。
10、招标代理费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费按2000元收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期、质量 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六、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随机抽取方法,按投标单位现场签到顺序确定对应球号,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投标单位少于10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现场随机抽取一个球,抽到的球对应的投标单位即为中标单位。当投标单位大于10家,现场随机抽取三个球 ,对抽到的三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三家投标文件审查合格后,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单位。如果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则从余下的投标人中继续随机抽取至3个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依次类推,递补)。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单位一次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 元);投标时以现金方式(装信封递交招标代理公司,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退还:(1)招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
(2)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暂交代理公司保管,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全额退还(无息)。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指定账户。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7日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如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在7日内以正式书面形式报招标人,否则视为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中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955066985 电 话:13637001325
2019年 5月 1日 2019年 5月 1日